工作方案

时间:2024-07-13 21:49:27
【推荐】工作方案汇编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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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方案 篇1

8月19日,市委书记高登榜率队拜访了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双方就中国平安集团来宣投资设立金融后援服务中心和相关投融资项目达成多项共识。中国平安集团专业团队近期将来我市实地考察。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意见,现就中国平安项目对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

二、协作部门:

市招商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供电公司、市政府接待处、市城投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铁通分公司、中国平安财险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寿险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营业部。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收集中国平安集团在设立金融后援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建设要求以及配套政策,并对该项目建设条件进行前期调研;加强同盛市平安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收集整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来宣考察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料;负责提供我市能源、铁路、民航等基础设施项目资料;负责起草综合汇报材料。

(二)市城投公司负责提供地方建设债券、企业债券、股权投融资项目的对接资料,包括向阳大道、宛溪河整治、鳄鱼湖周边环境整治及市城投公司增资扩股等投融资项目。

(三)市建委按照平安集团提出的选址要求,负责提供备选地块及相关图纸。其中金融后援服务中心项目要提供3—5处供对方选择(可考虑敬亭山农尝周王茶尝南漪湖、天湖农尝高校园区周边地区),提供的地块要详细说明所处位置,包括行政区位图及拟选址的四址范围图位置、环境、交通及选择理由等方面情况;负责提供我市项目建设成本情况;负责提供外来人口在我市的居住成本情况。

(四)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包括高速公路在内的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料及我市公路、水路等交通现状、三年内交通状况及五年交通规划,以及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资料,包括宣宁、宁绩、宣狸等项目。

(五)市招商局负责提供投资指南、招商政策等宣传资料及市开发区西扩(城市综合体)等谋划项目资料,负责制作中国平安项目专题宣传推介ppt。

(六)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南漪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资料。

(七)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我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的培训和专业人才等情况。

(八)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我市劳动力资源情况、人力成本(如计算机熟练操作工数量、最低工资)等方面情况。

(九)市物价局负责提供外来人口在我市的生活成本情况。

(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选址地区供地价格测算等资料。

(十一)市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供电保障方面情况。

(十二)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铁通分公司负责提供我市通信、网络所用设备、设施、容量等有关资料。

(十三)中国平安财险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寿险中心支公司负责了解、掌握中国平保集团在其他省市建设金融后援服务中心的情况,及时跟进了解项目进展及上海总部对投资该项目的具体要求,配合市发改委做好中国平安集团专业团队来宣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四)市政府接待处负责做好后勤接待方案工作。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责任单位提供的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前期工作情况、投资结构、建设年限、效益分析等。所有材料必须在9月22日下班前提交市发改委。

五、工作要求

中国平安集团是世界500强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市投资意义十分重大。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确定专人负责。

工作方案 篇2

安全和谐文明校园建设是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新举措,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加以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作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创建和谐的领导与教师关系。和谐的学校领导班子是创建和谐校园的前提。学校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党员干部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坚持真理,树立正气,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全员服务意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共同促进和谐。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建和谐的师生关系。要加强老师队伍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文明素质。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争做文明教师活动。要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核心,不断健全我市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倡导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围绕贯彻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使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尊重学生、理解学生、信任宽容学生,建立一种互相信任、和谐共处的良好师生关系。健全监督约束机制,通过聘请师德监督员、设立师德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全方位完善教师的考核奖惩机制,让教师既教书又育人。

(三)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要根据学校历史和办学特色,结合时代要求,形成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的生动教材,提高校园的整体文明程度。要结合实际情况经常对师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领导与教师之间、教职工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思想情感交流。在交流中形成统一的和谐氛围,为学生搭建展现风采的舞台,使学校成为学生成长和发展的乐园。

(四)加强制度和设施建设,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创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是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管理为重的原则,形成多方联手、齐抓共管的格局,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学校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预案;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措施,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各校要建立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有关人员及班主任直接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人人落实责任 ……此处隐藏8311个字……权利人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麻江县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不动产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权籍调查时应收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则上比照该类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所列要求提交。

(二)收件和受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接收当事人提出的权籍调查申请。受理人员应当对照申请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类型、范围、对象、种类、数量等,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保证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齐全且与申请调查内容一致,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附件2)。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属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自收件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附件4),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三)内业资料收集整理。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后,权籍调查人员应当调取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和各类登记资料成果,并收集拟调查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性信息。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和数据存于其他不动产行业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也可以根据情况向县林业、农业、规划、档案等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从相关部门查询获取有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及数据成果。

(四)权属调查。权籍调查人员应当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现场勘察核实不动产权属状况。

对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不再重新组织指界,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成果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或界址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组织本宗地和相邻宗地权利人进行指界;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指界。

指界过程中涉及违约缺席指界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xx)中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工作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指界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权籍调查工作终止,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将有关权属争议情况及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书面告知申请人。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指界情况,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绘制宗地草图,编制宗地代码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填写《地籍调查表》以及该类不动产权利所对应的相关调查表。

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不再重新指界的,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不动产测量。权属调查完成后,未涉及原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变化且符合测量技术标准的,直接引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形成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再重新进行测量。权籍调查人员应当利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

不动产未开展过测量,或不动产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重新测量的,申请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相关不动产测量。从事不动产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符合测绘的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不动产测量工作原则上应当由1家测绘单位承担完成。测绘单位接受申请人委托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不动产测绘合同或协议。

测绘单位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xx〕41号)有关规定,按照测绘合同的约定开展不动产测量工作,形成不动产测量报告、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及相应的矢量数据成果。相关报告成果的内容及要素应当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行业测量技术标准的要求,满足直接导入不动产权籍空间数据库的入库标准。不动产数据成果应当提交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格式。测绘工作完成后,测绘单位应当将有关测绘成果提交给委托人。

(六)成果审查及入库。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对形成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及测量成果数据进行审查,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附件5)。审查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附件6)。

引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再对不动产重新测量的,权属调查完成后,直接进行成果审查。

审查合格的权籍调查数据成果,方可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形成临时数据图层。不动产登记完成后,正式更新权籍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成果审查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核实了解测绘情况的,测绘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协助做好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入库工作。

(七)成果归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四、相关要求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不动产权籍调查补正材料告知书》《不动产权籍调查不予受理通知单》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单》按一式两份出具,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留档备查。

上述文件原则上应告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到场领取的,应在《送达证明》(附件7)上签收;当事人不到场领取的,可通过邮寄、留置、公告等方式送达,办理人员应当在《送达证明》上记载送达的有关情况。

(二)不动产测量成果中涉及房产测绘的,原则上在提交审查前还应当先经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具体要求按照县住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三)权籍调查工作中发现原有宗地测绘、房产测量等成果不准确或确有错误的,应当在权籍调查相关表格调查记事栏中如实记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权籍调查时涉及2个以上权利人共有共用宗地,需要计算各自土地面积时,除各自独有(独用)面积按照有关要求测量计算外,共用部分可采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由共有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土地的,不单独显示分摊土地面积,仅显示共同共有土地的总面积并标明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土地的,分摊土地面积按照各自约定的份额分摊计算。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应当结合通过房产实测成果审核的有关房产数据填写。

(六)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全县统一启用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图例样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程序及要求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形成相应的调查成果资料。本方案印发前,已按原有地籍调查、房产测量等程序进行的有关调查、测绘工作,仍按原有工作程序及要求形成调查、测绘成果,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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